为适应新时期水利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珠江水利工程招标评标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珠江水利专家的技术优势,根据《珠江流域水利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珠水建管[2002]18号)的有关规定和目前专家库存状况,拟对珠江水利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进行扩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家条件: 1.水工、施工、水文、水资源保护、规划、地质、机电、金属结构、概预算、经济评价、环境评价、信息技术等专业,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年龄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教授级高工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熟悉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水利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5.没有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不良记录。 二、申报程序 1.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2.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认真填写《珠江水利工程建设评标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报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批。 三、其他 请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珠江委建设与管理处。 联系人:李广阔 电话:020-87117152
珠江委建设与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