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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珠江委公共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珠江设计公司、右江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公共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保障安全、可靠、高效的信息交流服务,充分发挥信息共享效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委公共信息发布主要是指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共宣传栏等方式,对外发布的有关我委工作动态和流域水利工作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我委公共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对外发布。
  一、政府信息发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我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委外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发布信息。由报送人填写《珠江委公共信息发布申报审批表》(附后),经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委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发布。涉及委中心工作、流域重大水利工作等的信息须报委领导审批同意后发布。
  三、接受采访有关委或流域重大水利工作的信息发布。代表委接受采访必须经委领导或办公室同意。委领导指定采访的信息发布,由报送人填写《珠江委公共信息发布申报审批表》,经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委领导审批同意后发布。其他采访的信息发布,由报送人填写《珠江委公共信息发布申报审批表》,经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委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发布。
  四、在珠江委网站发布信息。按《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网站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办理;重大或重要上网信息由委办或委办授权审核后发布,一般性上网信息由信息中心审核发布;委属各单位、珠江设计公司、右江公司凡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事件,应及时将有关的文字、图片、视频信息以电子文档等方式送委办,以备审核发布;委属各单位、珠江设计公司、右江公司的网站栏目信息,各单位自行组织采集,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发布。
  五、在珠江防汛抗旱形势紧张时,有关防汛抗旱信息,经办公室授权,由防汛值班领导审核后,可直接对外发布。
  六、珠江记者站向水利报等报社报送的信息、报道,一般由珠江记者站负责人审核,重要的信息、报道由委办公室或委领导审核后发布。
  七、在珠江水利大厦一楼电子显示屏、宣传板等宣传载体发布信息。由报送人填写《珠江委公共信息发布申报审批表》,经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委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委服务中心统一发布。

 


    附件:《珠江委公共信息发布申报审批表》

 

珠江委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珠江委公共信息发布申报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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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承办单位: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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