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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委审议上报珠江流域片可用水量确定成果
流域区域可用水量确定工作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关键举措,是落实“四水四定”的基础和前提。在水利部水资源司和水规总院的大力指导下,珠江委组织完成珠江片8省(自治区)可用水量确定工作,汇总形成流域区域可用水量确定成果,有关成果与相关省(自治区)充分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近日,珠江委主任吴小龙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审议珠江片可用水量确定成果。珠江委副主任肖卫国、李春贤、易越涛、杨丽萍出席会议。
为做好珠江片可用水量确定工作,水利部印发文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将可用水量确定工作列入2025年水利部重点督办事项。珠江委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委领导多次专题部署,强调此项工作对后续流域水资源管理至关重要,要求统筹委内有关部门和流域各省(自治区),做好行政协调及成果统筹。
为高质量完成督办事项,珠江委成立以委领导为组长的工作组,从水文局、珠科院、西江局、技术中心、珠江设计公司等委属单位抽调技术骨干,配强技术力量,细化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及时研究解决技术难题,把关成果质量。工作过程中,多次向水资源司和水规总院沟通汇报,在关键技术问题上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与省(自治区)沟通协调,开展多轮省(自治区)可用水量成果分析复核,强化行政协调,相关成果达成一致;加强成果审核把关,统筹委内各承担单位,做好可用水量成果汇总、合理性分析与复核,算清算准流域区域水资源总账,确保流域和区域成果的协调统一。
目前,珠江片可用水量确定工作成果已正式上报水利部审查。
 
 作者:王丽  责编: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