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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数民族禁忌点滴
    能随意摸小孩、小和尚或少女的头和头饰。

  别人给你盛饭,应双手接;你给别人盛饭菜,不能盛满,也不能只添一勺。   到回族地区或进清真饭店时,忌谈猪肉。忌说“肥”字,一般用“壮”代替。

  不能触摸和践踏民族宗教标志。

  不要想少女赠送装饰品。

  不要进入产妇和病人的房间。

  不能在屋子里吹口哨、戴草帽。

  不能用筷子敲碗、打猫狗。

  禁止在家中谈论性方面的话题。

进傣族奘房(寺庙的大殿)或上傣家竹楼须脱鞋。

  在傣家竹楼留宿,头的方向不能对着主人家房门,要把脚对着主人家房门,也不能从妇女的脚上跨过去。

  不许背靠神位而坐。

  不能往火塘里吐痰,不得跨越火塘上的三角架,不能用脚蹬或在上面放鞋袜、衣裤。

  参加藏民的喜庆活动必须首先献上哈达。

  对方给你敬酒,不能拒喝,多少都得喝一口或抿一下。

  如果你吃饱了,对方还给你盛饭时,不能说“不要了”,而要说“吃好了”。

  不能坐在门槛中间。

  不能给佤族家里送辣椒和鸡蛋。

  往火塘里加柴,柴根应往里,不准柴尖往里。

  清早不能谈梦见的事,傍晚不扫地。

  不得一进家门就抱婴儿。

200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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