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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隆水利枢纽工程通过初期蓄水阶段验收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和《关于明确海南大隆水利枢纽工程验收主持单位的批复》(办建管[2006]39号),珠江委于2006年9月26~30日在海南省三亚市主持召开了大隆水利枢纽工程初期蓄水阶段验收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查看了工程现场,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认真查阅了验收资料和备查资料,并对有关问题展开了充分讨论。验收委员会同意通过大隆水利枢纽工程初期蓄水阶段验收。项目法人可综合工程建设形象进度、水情趋势分析等因素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择机下闸蓄水。
    珠江委陈泽健副主任、水利部移民开发局黄凯副局长及海南省发改厅、水务局的领导分别在会议上做了重要讲话,向长期以来支持工程建设的各级政府部门表示感谢,向工程参建各方表示慰问,并强调项目法人在蓄水期间要确保工程安全。

(龙江、李广阔 报道,林志猛 摄影)

责编:蒋凌烨

200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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