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水年份的冬春时节,珠江三角洲河口地区的水源地受上溯的海水侵扰,无法抽取合格的淡水,一般的自来水处理工艺不能有效地去除水中的盐类,各地居民饱受咸害,只能饮用咸水。这种现象在近几年更为严重,水利部门采用跨省远距离调水的措施,引贵州广西等上游水库的清泉,以解珠三角之渴。用工程措施抵御咸潮,缓解了珠三角地区的水质性缺水,是一项全新的课题。经过三年摸索,调水压咸从被动应急转向主动调控,水库调度既满足了珠三角地区的生活饮水安全和生态需水,又充分考虑了电力生产和电网调度要求。在实行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流域水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制订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条例的同时,有必要形成各项工程调水的制度和技术规范,各类术语也必须统一。 例如,在有关抗咸的各类新闻报道甚至部分技术报告中,对因咸潮引起水质变化具体指标的描述,五花八门,概念混淆。使用较频繁的字眼有“含氯度”、“氯度”、“氯根”、“氯化物”、“含氯量”,甚至还有“咸度”、“盐度”等,其单位的名称有“度”、 “每升毫克”、 “毫克每升”、“‰”、“mg/l”等,不一而足。 海水上溯使饮用水变咸,是极易察觉的感官指标,也是大家都知道的基本常识,究其原因,是水中的盐份增多了,甚至中小学生都知道是氯化钠含量增高所致。应如何对咸害进行科学的定量描述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将氯化物列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该标准中规定的分析方法最后进行结果计算时,是以“Cl-”即“氯离子”表示,该标准中氯化物限值为:(以Cl-计) 250 mg/L,准确地说是测定氯离子的含量。水质监测部门和供水部门依照《水环境质量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在咸潮期间,加大对水中氯离子的监测频度,把监测氯离子为工作重点。规范地称为“氯离子”或“氯化物”监测,其浓度单位为“mg/L”,读作“毫克每升”。 水质标准中氯化物限值为250 mg/L,不能理解为每升水中含有250 mg的“氯化钠”,而是相当于250 mg的“氯离子”。由于“氯离子”不可能单独存在,必须有相应的阳离子与之结合,形成稳定的盐类。当1升水中含有250 mg的“氯离子”时,该1升水中应含有412 mg“氯化钠”,其中有250 mg “氯离子”和162 mg “钠离子”。 然而,水质标准中所称“氯化物”也有可商榷之处,在无机化学范畴,“氯化物”属于一大类物质,是指带负电的氯离子和其它元素带正电的阳离子结合而形成的盐类化合物。最常见的氯化物有氯化钠(即食盐)、氯化钾、氯化钙等等。因为标准分析方法最后进行结果计算时,是以“Cl-”即“氯离子”表示,因此,应将该指标应称为“氯离子”。 常见的“含氯度”曾经是海洋水文方面的术语,其单位为“‰”,不是现行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盐度”表示海水的含盐量,与水中“氯离子”的意义不同;另外,由于氯元素十分活泼,有多种价态,自来水水质指标中还有一项“余氯”,是指自来水处理工艺中使用氯气抑菌,在水中水解生成游离性有效氯。鉴于以上种种原因,各有关抗咸的新闻报道或调水技术报告,应该使用统一规范的名词来定量描述咸害,以免混淆概念。描述咸害时,必须使用准确词语,如:“水源水中的氯离子含量超过(或小于)250 mg/L”。(珠江水环境监测中心 曹永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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