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珠江水利委员会
1956年12月10日,国务院以七云20号文,批复同意设立珠江、韩江两个水利委员会,作为有关各省治理珠江的协商组织,隶属水利部领导。珠江水利委员会由安平生、蔡勇为、刘兆伦、许谋、曹玉崑、刘金焕6人组成,安平生任主任、蔡勇为为副主任。 1957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珠江流域规划办公室
1957年2月9日,国务院发出农齐字第5号文,同意珠江水利委员会下设珠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刘兆伦任办公室主任。 1973年成立整治珠江三角洲机构
1973年10月8、9日,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在佛山召开珠江三角洲规划整治会议。会议认为珠江三角洲整治必须首先搞好规划,决定由省水利电力局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这项工作。竖年9月4日,广东省水电局成立珠江三角洲整治规划办公室,办公地址设在三水县 1979年筹组珠江流域机构
1979年6月,水利部与广东省协商,指派广东省建委主任刘兆伦筹组珠江流域机构,16-24日,刘兆伦和广东省水利电力局副总工程师廖远祺到水利部具体商议成立珠江水利委员会事宜。25日,水利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关于成立珠江水利委员会的报告,以及有关组织机构、任务、领导班子等问题。 1979年国务院批准成立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1979年8月13日,国务院批转同意水利部《关于成立珠江水利委员会的报告》。指出:“珠江系我国南方一条大河,跨越滇、黔、桂、粤等省(区),治理开发任务都很重,成立珠江水利委员会,对全流域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加强管理很有必要。”刘兆伦任珠江水利委员会主任,蔡勇为兼任顾问,申田、甘苦兼任副主任。珠江水利委员会(简称珠委,下同)设在广州,属水利部领导,主要任务是:(1)负责珠江流域治理开发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2)制订珠江干流的河流规划和其它支流的规划汇总工作;(3)担任西江、北江及三角洲地区重大关键性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运用;(4)有关科学研究工作。 1979年珠委正式办公
1979年9月22日,钱正英部长主持部办公会议,听取珠委主任刘兆伦汇报珠委筹建工作情况,决定珠委于10月1日开始工作,并研究了珠委近期要抓的有关业务工作。10月1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在广州正式办公。广东省水利电力局属下的珠江三角洲整治规划办公室和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移交给珠委。
1980年水利部核定珠委的机构编制
1980年1月29日,水利部批复同意珠委设立办公室、总工程师室、计财处、规划处、科技情报处、水土保持处、勘测总队以及科研所、西江局、核定珠委编制为1200人。西江局于1月在南宁成立,其余机构均在广州组建。
1982年珠委改隶水电部
1982年3月国务院将水利、电力两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易名为水利电力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刘兆伦仍任珠委主任,免去原水利部副部长职务。 1988年珠委改隶水利部
1988年国家机关体制改革,水利电力部撤销,新设水利部,5月3日启用新章。水利电力部珠江水利委员会随之改称为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8月22日启用新章。 1990年水利部批准珠委“三定”方案
1990年5月6日水利部以水办[1990]6号文批准了珠委的“三定”(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方案。规定:七大江河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对所在流域行使《水法》赋予水行政部门的部分职责。此外,珠委受部委托负责海南省、韩江流域和云南、广西国际河流的有关水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