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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廉吏镜鉴(第五期)
 5.大治广西罗城的于成龙

【人物介绍】
于成龙(1638年—1700年),字振甲,号如山。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45岁的于成龙远赴广西罗城就任知县一职,义无反顾地踏上了终其一生的廉吏之旅。于成龙为官二十四年,因其廉洁无私、忠于职守、勤政为民而深受百姓爱戴,被康熙皇帝赞誉为“天下廉吏第一”。
【廉吏故事】
于成龙深受儒学义利观影响,重义轻利。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于成龙在家乡山西参加乡试,正榜没有考中,但以副榜贡生身份取得吏部铨选资格。有人劝他,可以花点儿钱财,通通门路,补个好缺,他断然拒绝。此后直到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龙才有机会出仕。他被选去广西罗城做知县,罗城彼时还是蛮烟瘴雨之乡,治安混乱,环境恶劣。但于成龙非但没有退缩,反而慷慨赴任,几年时间将罗城治理得“时和年丰,盗息民安,官民亲睦”,因此其也成为了当年广西官吏考核中唯一的一名“卓异”。
在于成龙刚上任罗成知县时,当时的罗城盗匪横行,宗族械斗频繁,县城里仅有六户人家、草屋十余间,满目荒芜。经过一段时间的察访,于成龙基本确定匪患、民族矛盾和宗族矛盾是当地三大害,他决心置生死荣辱于度外,以霹雳手段,通过乱世用重典的方式整肃境内治安。于成龙通过设计捉拿盗匪、调解民族宗族矛盾、组练民兵等措施,罗城的社会秩序逐渐恢复。
封建社会,百姓最大的负担在于各种苛捐杂税。于成龙坚决反对以捐税之名而行盘剥之实的行为。为了防止下级官吏舞弊,他提出了印制派单的方式:征税前由县官在大堂上召集百姓开会,讨论商量具体的摊派数额;收税时,当着大家的面,收齐银两,县官在“派单”上用朱墨批示清楚,然后把“朱单”交给“见年”保存。这样,即使有存心不良的县官想从中贪污,也不敢把多派的“朱单”留给百姓做自己的把柄。经过他重典治乱、减轻赋税、兴办学堂和鼓励农桑等作为后,罗城大治,但于成龙依然衣食简朴,他布衣草鞋,“日食一餐或两餐,读书堂上,坐睡堂上,毛头赤脚,无复官民礼”。康熙二年,于成龙前往省会桂林参加广西“乡试”大典,只身穿着一件旧官袍,其“敝衣垢缕”的形象,在“美服盛饰,兼从姣好”的众同僚中显得格外寒酸,受到奚落。于成龙在罗城的七年,视百姓为亲人,百姓称他“衣食父母”,康熙6年,他升任四川合州知州离开罗城时,百姓追送数十里。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