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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廉吏镜鉴(第十三期)
 13.对抗朝廷“潜规则”的骆秉章
【人物介绍】
骆秉章(1793年—1867年),字籲门,号儒斋,广东广州府花县(今广州花都区)人,晚清名臣,政治家、军事家、战略家和书法家,湘军统帅之一。道光十二年(1832年)进士,历任侍讲学士御史、湖北按察使、湖南巡抚、四川总督等职。性格沉毅镇静、虚怀若谷。主政湘川期间,整顿吏治,选贤与能,善治之功深入人心。
【廉吏故事】
骆秉章曾留任京官十余载,又在地方担任封疆大吏长达十七年——抚湘十载,督川七年。其间,他尽忠职守、勤政爱民、廉洁奉公,受到朝野推崇。他出淤泥而不染,仕宦初期,身处贪腐积弊之中却坚拒贿赂,挺身对抗“潜规则”。升任朝廷重臣后,他敢于弹劾贪官污吏,积极举荐清廉人才,有效遏制任职地的贪腐之风,又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安民生、促发展,救民于水火之中,在当时的政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道光二十年(1840年),骆秉章受命稽查户部银库。面对银库损公肥私的“惯例”,他断然拒绝,坚决裁撤“陋规”,要求库丁必须严格称量入库银两。各银号为了收买骆秉章,曾委托其同乡向骆秉章许诺,到任即送上礼金七千两,每年三节(端午、中秋、岁首)再分别孝敬七千两,都被他严词拒绝。他不仅洁身自好,还禁止随从在履行公职时索取分文。
骆秉章以身为镜,潜移默化教育家族中人修身炼品、奋发有为。其为《花峰骆氏谱》所作序文全面阐述了他的家风家训思想,被骆氏后人梳理出要义:“以学求进,益智明理;以廉守身,公而忘私;以孝为先,敦亲睦族;以勤为本,积德累仁;以谦立世,屈己从人;以俭持家,言传身教。”
【来源】广东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