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廉吏镜鉴(第十二期)
12.立下“戒贪”家训的陈宏谋

【人物介绍】
陈宏谋(1696年—1771年),字汝咨,号格门,清代广西临桂县横山村人。声名显赫,有“岭南儒宗”之称。雍正元年(1723)进士,历任十三个行省的御史、布政使、按察史、巡抚、总督等职,任官达三十七年,历二十一任官职,官至东阁大学士兼工部尚书。
【廉吏故事】
陈宏谋任云南布政使时,了解到广西巡抚金鉷与人勾结,虚报垦荒田亩数量达数十万亩,为自己捞取政绩及利益,却使百姓多交税赋。陈宏谋明知官员不能插手家乡事的忌讳,但他还是决定揭发金鉷的所作所为,为民讨回公道。因金鉷对知情者威逼利诱,使得案件久查不决,但陈宏谋并不气馁。乾隆即位后,他接连两次弹劾金鉷,期间自己还遭受了降职的处分,但事情终有水落石出之日,朝廷免除虚报田亩的赋税,并对金鉷等相关人员作出了处理。
陈宏谋居官达48年之久,历12行省任21职,勤勉政事,为民分忧,居官清廉,有大儒之风,更有贤者之行。在他的饭桌上,经常是仅有青菜、豆腐和白菜这“一青二白”。有人给陈宏谋送礼,他效法春秋贤臣子罕“不贪为宝”故事,对来人说自己有无价之宝,名为“不贪”。陈宏谋深信“亲民之官,以廉为基”,为官者要端正做官动机,为官乃为百姓办事,非为自己谋利;为官者更要正确对待钱财,知道什么该取,什么不该取,为此他给家人立下了“戒贪”的家风家训。
【来源】广东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