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次规划对防洪标准做了哪些修订? |
在珠江流域防洪规划中,珠江委以《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根据《防洪标准》,从西江下游及西北江三角洲地区的防洪现状、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预测以及流域防洪的可能措施、流域不同地区的防洪标准的协调平衡等方面考虑,并与流域内有关省(自治区)协调,对流域主要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堤防标准等进行调整。 提出广州市防洪(潮)达到200年一遇;南宁市达到200年一遇;梧州市河西区及柳州市达到100年一遇;珠江三角洲重点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200年一遇,其他重要保护区达到50年~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
| 2007-05-15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