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强化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能,切实履行规划、管理、监督、协调、指导等方面职责,逐步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流域管理体制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流域洪水管理机制及防洪减灾政策法规体系。 二是要加强对流域控制性或跨省、自治区的防洪骨干枢纽及河口重点整治工程建设的管理。针对干流堤防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流域骨干防洪水库陆续建成的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加强堤防建设和防洪骨干水库调度管理的办法。 三是要充分发挥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作用,规范水事行为,加大洪水管理力度,依靠科学的调度管理,逐步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的转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