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经济社会百废待兴,国家的重点是开发建设,对防洪管理重视不够,出现了一些开发建设项目影响了防洪安全等不利局面,人为地放大了洪水的量级和影响范围,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国务院批复文件中强调要加强防洪管理,提高洪水风险管理水平。 规划提出了以下措施:堤防要严格按标准建设,不得超过《规划》确定的标准,河道上特别是河口处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任何工程建设均不得超过规划治导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防洪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珠江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规划、管理、监督、协调、指导的职责,加强流域防汛抗旱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快流域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全面落实防洪法的配套法规和防洪管理措施,抓紧研究制订防洪骨干水库的调度运用方案,各类工程在汛期必须服从流域防洪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