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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国务院批复珠江流域防洪规划,穗有望具备防御200年一遇洪水能力


  国务院批复珠江流域防洪规划

  到2025年,广州有望具备防御200年一遇洪水能力
  
  记者从珠江水利委员会获悉,近日,《珠江流域防洪规划》(下称《规划》)通过国务院正式批复,该规划是我国七大流域中第一个通过国务院批复的流域防洪规划,是防御珠江流域洪涝灾害和风暴潮灾害的总体部署,也是指导今后流域防洪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若《规划》得以实施,到2025年,广州将具备防御西江、北江1915年型洪水(200年一遇)的能力。

  《规划》依照“堤库结合、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了《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确定的珠江流域防洪总体布局,即建设西、北江中下游、东江中下游、郁江中下游和柳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正式确定潖江蓄滞洪区为北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辅以非工程措施,构建较为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全面提高珠江流域防御洪水灾害的综合能力。

  若《规划》得以实施,将形成完善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到2025年,广州市具备防御西江、北江1915年型洪水(200年一遇)的能力,南宁、深圳、柳州、梧州、桂林等重要城市和珠江三角洲重点保护区的防洪(潮)标准达到100-200年一遇防洪能力,其他重要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潮)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防洪能力,一般防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防洪能力。届时,流域防洪风险将显著降低,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将得到显著提高。遇常遇洪水,可基本保证不成灾;遇大洪水或特大洪水,可确保城市及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避免可能发生的毁灭性灾害,减少洪水灾害造成的不稳定因素和不利的政治影响,维持正常的生活与生产秩序,保障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

  国务院在批复中强调指出,珠江流域要加强防洪骨干工程建设及中下游堤防建设和河口整治;抓紧做好前期工作,积极促进西江大藤峡水利枢纽建设;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不断完善重点防洪工程体系,拟订城市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山洪灾害预防体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力争2025年,实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陈清浩 蔡尚途 张虹)

来源:南方日报

责编:刘聪

20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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