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实施意见 按照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计划在未来10年主要进行l、2级江、海堤防的整修加固,并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逐步安排其他堤防工程的加固建设;实施三类大中型病险水库和西部地区重要三类小(一)型水库的除险加固,珠江重要口门的初步疏浚整治及三角洲河道整治;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万km2;积极开展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建成右江百色水利枢纽和西江龙滩水电站,积极促进西江大藤峡水利枢纽、柳江洋溪水利枢纽及桂江的小榕江、川江、斧子口水库、北江的湾头和乐昌峡水库建设。在进行防洪体系建设的同时,以城市治涝为重点,逐步安排治涝工程的配套建设。 规划2025年前,逐步安排建设郁江老口、柳江木洞和落久等控制性防洪枢纽和其他规划防洪水库,使珠江流域形成较为完整的堤库结合的防洪工程体系;根据工程、河道及河口变化情况,适时安排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和泄洪出海口门及其延伸区域的整治;继续开展水土流失的治理及非工程防洪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形成较为完善的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 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同时,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应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与环境景观相协调,注意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农村防洪工程建设、山区的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要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相衔接,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防洪枢纽工程建设,应坚持防洪减灾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协调好防洪与发电、灌溉、供水、航运等的关系,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生态环境影响的补救措施。 10.2 实施效果评价 10.2.1 经济效益 纳入本次规划范围的重点防洪(潮)保护区面积1.41万km2,占流域面积的3.2%;2004年保护人口2667万人,占流域当年人口总数的26.8%;保护耕地1168万亩,占流域当年耕地总面积的17.1%;保护区内的国内生产总值9715亿元,占流域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54.8%。保护区内有广州、南宁、深圳等重要城市及一大批工矿企业及交通干线等基础设施,经济地位十分重要。规划实施后,流域的防洪风险将显著降低,遇常遇洪水,可基本保证不成灾;遇大洪水或特大洪水,可确保城市及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重现1915年型特大洪水,广州市及珠江三角洲重点保护对象的安全可得到确保,三角洲其他地区的灾情可得到显著的减轻,直接经济效益1058亿元;重现1994年大洪水,可确保西、北江中下游主要保护对象及三角洲地区不受灾,直接经济效益379亿元。 据分析计算,规划方案实施后,流域重点防洪保护区及主要防洪城市的多年平均防洪效益将达到210.53亿元,其中,本次规划防洪工程新增多年平均防洪效益65.59亿元,较规划工程达标前增加45%。 10.2.2 社会效益 防洪规划实施后,可显著提高保护区的防洪标准,避免遭遇大洪水或特大洪水可能发生的毁灭性灾害,减少洪水灾害造成的不稳定因素和不利的政治影响,维持正常的生活与生产秩序,保障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地发展。 1)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动荡 历史上发生的特大洪水都曾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同时还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社会、经济与环境等问题。规划实施后,再遇1915年型大水,珠江下游及三角洲重点保护对象的防洪安全可以得到确保,一般保护区的灾情可以得到大大减轻,人员伤亡事故可以得到减免,不致出现社会动荡的局面;遇1994年型大水,下游及三角洲地区日常的生活与生产可正常进行。 2)减轻防汛抢险压力、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规划实施后,流域防洪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能力显著提高,再遇大洪水,千军万马上堤抗洪的场面将不再出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不致因防洪而出现混乱。同时,完善的防洪体系将节省大量的防洪抢险和灾后重建费用,减轻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 3)避免基础设施毁坏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 规划实施后,遇大洪水、特大洪水时,发生分洪、溃口的机会大为减少,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重要交通、通讯的中断及其他基础设施被毁给人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所带来的严重影响。 4)综合利用效益显著 规划防洪枢纽建成后,可新增装机容量近650万kW,新增年发电量约260亿kW•h,为经济建设与居民生活提供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规划水库可渠化干支流航道近1000km,促进航运事业的发展;可增加供水量约20亿m3,增加灌溉面积近200万亩,为加快城镇的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与健康水平做出贡献,为农田的稳产高产打下基础。同时,防洪枢纽的建设,还可带动附近区域的经济发展,为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10.2.3 环境效益 1)规划防洪工程实施后,将减少因洪水泛滥而产生的各种环境问题,形成稳定、良好的生产、投资和人居环境,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2)龙滩、大藤峡等水利枢纽建成后,在防洪减灾的同时,增强了对西江水资源的调控能力,增加了中下游地区枯水期的水环境容量,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治理水土流失,可改善流域的植被条件,减少河道径流的输沙量,减轻河道、水库的淤积,对维持河道的泄洪能力、延长水库的使用寿命,改善居民的生存环境、流域的生态环境,维护流域生物的多样性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4)河道、河口整治工程、堤防工程的实施,可维持河床、河岸及河口的稳定,美化环境景观,有利于航运事业的发展及河口水域的水体交换,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 5)易涝区治涝措施的实施,将改变易涝区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生态环境,促进易涝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 10.2.4 综合评价 防洪工程属于公益性建设项目,虽然没有财务收入,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济评价指标优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利大于弊,综合评价是可行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加,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防洪建设的要求更为急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增长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更为突出,提高防护区防洪减灾能力迫在眉睫,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议尽快实施,早日发挥其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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