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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水土流失治理与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7.1 水土流失治理规划
    7.1.1 水土流失现状

    据2000年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珠江流域有水土流失面积6.27万km2,每年流失的土壤达1.75亿多t。水土流失不仅对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危害,而且影响到中下游地区的防洪安全、通航及水资源综合利用。
     水土流失大多发生在难风化、土层薄的石灰岩地区以及砂页岩、花岗岩等山地、丘陵区。严重的水土流失影响农业生产,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制约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直接危害包括:一是土地石化问题日趋严重,山上石化、山下沙化,毁坏耕地,恶化当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威胁群众的生存基础,增加了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难度。据统计,珠江上游喀斯特地区土地石漠化面积(含半石漠化)已达3.99万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6.3%;二是淤积塘、库、渠道,抬高河床,降低水利工程效益。据统计,贵州省黔西南州被泥沙严重淤积的水库有54座,其中有6座水库淤满报废;三是导致生态平衡失调,水旱灾害加剧;四是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发展。严重的水土流失加剧了洪、旱、涝等自然灾害,成为当地群众难以脱贫致富的一个重要原因。据2001年资料统计,珠江上游喀斯特地区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贫困县77个,占总县数的72.6%;贫困人口647.17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8.4%。是我国扶贫工作重点县分布最集中、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重的区域之一。
    7.1.2 水土保持现状
    截至2003年,珠江流域已累计完成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万km2,使治理区的水土流失得到了初步控制,明显改善了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粮食的稳产、高产和农业的持续发展,增加了人口环境容量,减少了河流泥沙,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创造了条件。
    但是,珠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治理任务重,投入相对不足,治理速度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预防监督执法体系还有待建立和完善,部分地区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然存在,人为水土流失呈上升趋势;水土保持工作发展不平衡,同全国其他地区相比,特别是与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急需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治理步伐。
    7.1.3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规划
    水土保持是江河治理与防洪减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建设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同时,必须加大中上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力度,坚持工程、生物、农业耕作措施相结合,治坡与治沟相结合,造林种草和封育治理相结合,治理、管护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重点加快坡耕地改造、崩岗整治步伐,在稳定基本农田、确保粮食产量稳步增长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植被恢复,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珠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以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为基础,以退耕还林、建设基本农田为重点,讲求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水土流失地区进行综合性开发治理。通过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因地制宜地配置各项治理措施,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开发。充分发挥丘陵山区的水土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果林、畜牧业、农副产品及其加工业,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建立生态型农业,发展商品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未来20年,规划重点开展珠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综合治理工程和坡耕地改造工程、崩岗治理工程以及珠江流域防护林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郁江中下游地区和浔江的水土流失也较为严重,拟将这些地区作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对待,加大投入,开展连续性的综合治理。
    未来10年,规划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万km2,其中,坡改梯12.5万hm2,水土保持林50万hm2,经果林45万hm2,种草5万hm2,保土耕作12.50万hm2,封育治理125万hm2,沟道治理工程7250座;改造坡耕地25.00万hm2,治理崩岗3.20万个。远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9万km2,其中,坡改梯9.95万hm2,水土保持林39.80万hm2,经果林35.82万hm2,种草3.98万hm2,保土耕作9.95万hm2,封育治理99.50万hm2,沟道治理工程5771座;改造坡耕地30.00万hm2,治理崩岗2.40万个。
珠江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分布见附图7。
    7.2 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7.2.1 山洪灾害概况
    珠江流域山区较多,水系发达,加之河流切割深、地形起伏大、地质构造复杂、森林覆盖率较低和年降雨较大,常发生溪河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是山洪灾害的重灾区和高发区。山洪灾害具有灾害范围小、发生频率高、突发性强、伤亡严重的特点,往往给受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毁灭性破坏。
    云南省全省范围内均易发生山洪灾害,1950年至2003年的54年间,山洪诱发的滑坡灾害共造成458人死亡,24694间房屋被毁,经济损失3.01亿元;山洪诱发的泥石流灾害造成1342人死亡,9692间房屋被毁,直接经济损失13.86亿元。
    贵州省以南、北盘江流域的山洪灾害较多,都柳江流域和红水河上游地区也常有发生。全省属于珠江流域的小流域共350个,其中,以溪河洪水灾害为主的有190个,以泥石流灾害为主的有20余个,以滑坡灾害为主的有80余个。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面积约1万km2,受威胁区人口220万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桂北猫儿山、大苗山、元宝山和桂南的十万大山区域的山洪灾害较为严重。1949年~2003年期间,全区共发生比较严重的山洪灾害414次,平均每年发生7.5次,历年累计死亡5065人,直接经济损失914亿元。
    广东省的梅州市、韶关市、清远市、云浮市、肇庆市的部分县市山洪灾害较为严重。全省1182个小流域中,发生溪河洪水灾害的587个,仅发生过泥石流灾害的只有3个,滑坡灾害60个。发生过两种以上山洪灾害的小流域较多,以溪河洪水和滑坡灾害为主,泥石流分布范围较小。自1950年以来,全省山丘区几乎每年都有程度不同的山洪灾害发生,年均受灾面积3.86万km2、受灾耕地93万亩,受灾人口185万人。至2000年,山洪灾害已造成3487人死亡,损坏山塘10408宗,堤围溃决3853km,经济损失335.47亿元。
    7.2.2 山洪灾害防治形势
    多年来,珠江流域在山洪灾害的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预防并减轻灾害损失,促进山丘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是,由于流域山洪灾害分布范围广,防治难度大,且存在已有工程老化失修、病险加剧、山丘地区群众防灾意识薄弱、缺乏山洪灾害防治的运作机制等问题,流域防灾能力仍然较低,达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形势十分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任重而道远。
    7.2.3 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治原则,对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等非工程措施和山洪沟、泥石流沟、滑坡工程治理措施进行统筹规划。规划在今后20年建成监测、通信预警及相关政策法规等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
    1)非工程措施规划
    (1)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
    建立山丘区监测、通信、预警系统,可提前预见山洪灾害的发生,有效减少或避免山洪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监测系统包括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系统、泥石流监测系统和滑坡监测系统。在对各省(自治区)气象水文、地形地质条件、灾害特点及规律进行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气象站网、水文站网、地质灾害站网、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进行监测点规划布局。
    通信系统将为监测点与各级专业部门之间、各级专业部门与各级防汛指挥部门之间的信息传输、信息交换、指挥调度令的下达、灾情信息的上传、灾情会商、山洪警报传输和信息反馈提供通信保障。通信系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的实际情况,采用电话交换网、GSM/GPRS、短波、超短波、卫星等信道或信道组合。
    预报是预警的基础,分为山洪气象预报、山洪水文预报和山洪地质预报,此三类预报侧重点、精度要求各有不同,应加强协调配合,为预警预报提供决策依据。应在充分利用现有预报系统的基础上,按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微观监测手段和宏观监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分层次地建设预警系统,包括气象预警系统、水文预警系统、地质灾害预警系统。
    (2)防灾预案及救灾措施
    防灾预案应根据山洪灾害普查资料,明确山洪灾害的危险区、警戒区和安全范围,针对山洪的特点和各地的实际情况编制防、救、抗等各项工作的准备方案,包括建立防御山洪灾害的组织机构,确定避灾程序和临时转移人口的路线和地点,建立各级抢险救灾工作机制、救灾方案和救灾补偿措施等内容。
    (3)政策法规建设
    政策法规建设包括风险区控制政策法规和风险区管理政策法规建设,前者是指拟定有效控制风险区人口、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后者是指对风险区日常防灾工作的管理,维护防灾设施的功能,规范人类活动,有效地减轻风险区的山洪灾害的政策、法规。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针对山洪灾害的法律、法规,但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防洪减灾、地质灾害防治、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不同程度地涉及了山洪灾害防治问题,应尽快从山洪灾害风险区划定、山洪灾害预防、山洪灾害救灾实施办法、山洪灾害治理条例、补偿及重建扶持等政策方面着手制定相应的山洪灾害防治法律、法规。
    2)山洪沟、泥石流沟和滑坡治理规划
    (1)山洪沟治理
    山洪区的洪水具有历时短、陡涨陡落的特点,防洪工程措施以修建河堤为主,排、蓄工程为辅,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山洪沟防护区内的人口一般小于20万人,防护区耕地面积一般小于30万亩,依据国家《防洪标准》规定,防护区防洪标准为10年~20年一遇。
    在中下游的重要城镇、工矿企业、农村人口聚集区和规模较大的农田保护区,按规划防洪标准进行防洪堤的续建、扩建、新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对洪水渲泄困难的河段,采取改道、裁弯取直、清淤疏浚等措施。在涝水危害的农田与城镇,按10年一遇标准进行沟渠整治,以便使内涝水顺畅排入行洪河道。
    上游有条件兴建水库的山洪沟,可兴建水库蓄滞洪水,削减洪峰。对已建的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汛期可充分发挥已建水库的防洪作用。
    在山洪沟治理中,应因地制宜,通过退耕还草、植树种草等植物措施进行植被恢复,减少坡面水土流失量;修建谷坊、拦沙坝、丁字坝、滚水坝等工程,拦截泥沙。
    规划治理山洪沟4298条。
    (2)泥石流沟治理
    泥石流由松散物质受暴雨冲击形成,泥石流沟治理必须遵循稳定、疏导松散物质与排洪相结合的原则。
    稳坡工程:主要针对沟谷上游的物源区和流通区,固定物源,抵御冲刷,对流域内的坍塌、滑坡进行治理,加强山坡稳定性和水土保持,在桥梁、隧道、路基及泥石流集中的河流沿线,修筑护坡、挡墙、顺坡和护底,抵御或消除泥石流集中的冲刷、冲击、侵蚀和淤积。
    拦挡工程:在泥石流沟的中上游修建拦沙坝、谷坊群等工程,巩固沟床,拦蓄泥石流固体物质,减缓构床纵坡,降低流速,以减缓洪水对沟道内的冲蚀和淘刷,减少泥石流固体物质对下游的危害,通过调整沟床侵蚀基准面,减弱侵蚀输沙强度。
    排导工程:在泥石流沟的流通段,设置排导槽、导流堤、顺水坝等,以排泄拦挡剩余的泥石流固体物质至预定地点,防止泥石流对下游建筑物和耕地的危害。
    生物工程:针对植被覆盖相对较差的沟道或沟道上游,采取生物措施,恢复植被,以减缓水土流失。
    规划治理泥石流沟253条。
    (3)滑坡治理
    滑坡治理工程措施主要有排水、削坡、减重反压、抗滑挡墙、抗滑桩、锚固和预应力锚固、抗滑键等。
    排水:因地表水或沟溪水补给而引起的滑动,其规模较小者,一般采取地面防渗、地表排水及沟床铺砌等措施;因土质不良引起的滑动,可以采取疏干工程来减少水的作用;由地下水引起的滑坡,在弄清地下水补给来源、方式、方向、位置和数量的基础上,主要采取截水盲沟、盲洞、仰斜钻孔等工程加以排除。
    削坡:对于岩体受节理、裂隙切割,较为破碎,可能产生崩塌坠石、边坡局部失稳现象者,可采取剥除“危岩”,削缓边坡顶部的措施。
    减重反压:该措施主要适用于推移式滑坡体,减重是挖除滑体上部的岩(土)体,减少上部岩石体重量造成的下滑力。反压则是在滑体前部抗滑地段采取加载措施以增大抗滑力。
    抗滑挡墙:挡墙是目前应用较多的一种抗滑建筑物,一般借助于挡墙本身的重量,支撑滑体的剩余下滑力。
    抗滑桩:抗滑桩是穿过滑体深入滑床的桩柱,用以支挡滑体,阻碍滑动。
    锚固和预应力锚固:在有裂隙的坚硬岩石边坡,为了增强滑面的正压力,或为固定松动危岩,可采用锚固或预应力锚固措施,一般方法是打钻孔并内插锚杆。
    抗滑键:在软弱土层滑坡地段,可沿滑动面走向设置抗滑键,通常多采用沿软弱结构面开挖平洞,切入滑洞面上下岩体,然后回填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
    规划治理滑坡417处。

20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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