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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指导思想与防洪目标

    4.1 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4.1.1 规划的指导思想

    防治洪水灾害是珠江流域治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关系到流域经济协调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为防御流域性大洪水,在20世纪50年代进行流域规划的基础上,80年代开展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时,总结流域防洪治水的经验教训,分析提出了“堤库结合,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防洪方针,规划建设堤库结合的防洪工程体系,辅以防洪非工程措施,解决中下游及三角洲地区的防洪问题。多年的防洪建设实践经验证明,“堤库结合,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防洪方针符合珠江流域的实际情况。遵循此方针,应首先立足于加大河道的允许泄量,通过整修堤防,使各防护区具备防御常遇洪、潮的能力;根据各水系的自然地理条件、洪水特性及主要防洪区的分布情况,在干流和主要支流兴建必要的控制性防洪水库,逐步形成流域性的堤库结合的防洪工程体系,辅以其他分、滞洪和防洪非工程措施,进一步提高各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50多年的努力,珠江的防洪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现有的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完善,流域的整体防洪能力不高,防洪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关系有待进 一步优化,各类水事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防洪非工程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本次防洪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规划理念,贯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结合近年来珠江防洪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总结防洪建设的经验与教训,分析流域防洪减灾中存在的问题,复核、修订不同防洪对象的防洪标准,提出进一步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总体布局方案,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的要求;正确处理改造自然与适应自然的关系、防洪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关系、防洪建设与防洪管理的关系,规范水事行为;在重视防洪减灾工程措施的同时,加强非工程措施,通过建立防洪减灾保障体系,提高抗御洪水灾害的能力,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统筹珠江流域未来防洪建设安排,为国家宏观决策、防洪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1.2 规划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
    为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流域防洪规划须依据珠江洪水和洪灾特点,坚持“堤库结合,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防洪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既要有效地控制洪水,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又要给洪水安排出路,并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2)防洪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流域中下游的中东部地区经济相对发达,上中游的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实际,按照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格局,以国家《防洪标准》为基本依据,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的要求,统筹安排流域防洪建设,使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与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总体布局及本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处理好流域防洪的各种关系,研究、协调西江、郁江、柳江防洪水库的防洪与发电、航运、灌溉、供水、渔业以及水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上游堤防建设与下游防洪风险的关系,重点保护对象与一般保护对象之间的关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流域防洪与交通航运、国土资源、城市发展、环境保护、渔业、海洋、林业等的关系,确保流域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4)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
    以城市及下游三角洲为重点,拟定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洪标准,首先保障重点城市及重要经济区域的防洪安全。同时,对西部及其他贫困落后的地区,应从改善当地群众的生存环境与生活质量的角度出发,予以适当兼顾。
    5)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突出防洪体系的整体作用。通过规范水事行为,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通过建立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尽量减少超标准洪水期间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通过建立完善的防洪减灾保障机制,减少风险,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2 防洪区划
    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可划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珠江流域的防洪区总面积约为1.91万km2,约占流域总面积的4.2%,内有人口3035万人,耕地1468万亩,国内生产总值10073亿元,分别占流域总人口、耕地面积及国内生产总值的30.5%、21.5%、56.8%。其中,南盘江中上游、郁江中下游、柳江下游及红柳黔三江汇合地带、浔江、西江、珠江下游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滨海等7大重点防洪(潮)保护区的面积约占珠江流域防洪保护区总面积的70%以上。
    1)防洪保护区
    珠江流域的南盘江中上游、郁江中下游、柳江下游及红柳黔三江汇合地带、浔江、西江、珠江下游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滨海7大重点防洪(潮)保护区总面积约1.41万km2,内有人口2667万人、耕地1168万亩、国内生产总值9715亿元,分别占珠江流域受洪(潮)水威胁地区人口、耕地及国内生产总值的84.7%、75.2%、94.9%。流域内的其他防洪保护区较为分散,规模也较小。
    2)洪泛区
    珠江流域的河流,河槽断面多为窄深式,滩地不甚发育,加之人多地少的矛盾历来比较突出,沿河两岸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历史上的洪泛区),几乎全被开发利用,并为堤防工程所保护,演变为防洪保护区。因此,珠江流域的洪泛区(尤其是有防洪要求的洪泛区)占流域防洪区的比重甚小,且分散,没有大规模的洪泛区。据初步统计,洪泛区面积约2200km2,区内人口约32万人。
    3)蓄滞洪区
    本次防洪规划划定的蓄滞洪区仅有潖江滞洪区,是北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潖江滞洪区位于北江下游与支流潖江交汇处附近的低洼地带,包括独树围、叔伯塘围、果树围、高桥围、林塘围及大厂围等堤围区,总面积79.8km2,区内人口5.86万人,耕地6.71万亩,设计滞洪容积4.11亿m3。
    4)规划保留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规划区域防洪工程规划的实际情况,初步列出规划堤防工程、防洪排涝闸、河道与河口整治工程以及防洪水库工程的用地范围,待按程序批准后,划定为规划保留区。
    规划江、海堤防工程建设(包括所属防洪、排涝闸,新建和除险加固达标)和管理用地约需226km2,其中,江堤用地约180km2,海堤约46km2。据防洪工程建设规划安排,近期需安排64km2,远期安排162km2。
    珠江河口的整治工程规划用地主要用于堆积淤泥,根据规划整治的需要及《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的要求,划定珠江河口区规划治导线至现有岸线之间的区域作为规划保留区,面积约407km2。
    规划将防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列为规划保留地。防洪水库规划用地包括工程用地和库区用地两部分,工程用地包括工程区和生产、生活区直接用地与管理用地;库区用地为防洪高水位以下范围的土地。流域控制性防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约828km2,其中近期需安排690km2,远期安排138km2。
    4.3 防洪规划目标
    4.3.1 重点防洪保护区发展预测
    根据珠江流域各省(自治区)2010年规划目标及近年的发展趋势预测,至2015年,珠江流域的人口总数为10969万人,国内生产总值为37924亿元;至2025年,流域人口总数为12118万人,国内生产总值为67918亿元。珠江流域重点防洪保护区不同水平年的人口及国内生产总值预测成果见表4-1。
表4-1     珠江流域重点防洪保护区人口、经济指标预测表

重点防洪保护区

2004

2015

2025

人口

(万人

国内生

产总值

(亿元)

工农业

总产值

(亿元)

人口

(万人

国内生

产总值

(亿元

工农业

总产值

(亿元)

人口

(万人)

国内生

产总值

(亿元)

工农业

总产值

(亿元)

珠江下游三角洲

1760

7690

14910

2002

19946

33712

2256

35719

52353

珠江三角洲滨海

252

1081

2106

287

2804

4761

324

5020

7395

郁江中下游

155

287

205

176

620

404

199

1010

597

柳江下游及红柳黔三江汇流地带

110

368

333

126

883

687

141

1355

1066

浔 江

229

147

117

262

288

220

294

448

325

西 江

56

67

86

64

157

177

72

247

275

南盘江中上游

105

75

111

119

162

219

134

263

340

合 计

2667

9715

17868

3036

24860

40180

3420

44062

62351

    4.3.2 规划水平年及防洪目标
   本次防洪规划以2015年为近期水平年,以2025年为远期水平年。防洪总体目标是在规划期内,建立起符合流域实际情况、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的防洪体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发生常遇洪水和较大洪水时,能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在遭遇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时,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不致发生大的动荡,生态环境不会遭到严重破坏,可持续发展进程不会受到重大干扰。
    近期,将以防御西江、东江100年一遇、北江100年~300年一遇的洪水为目标,确保中下游和三角洲重点防洪对象的安全。同时,逐步完善防洪非工程措施,尽量减少一般防洪保护区遭遇中小洪水、重点保护区遭遇超标准洪水可能造成的洪灾损失。10年后,使全国重点防洪城市广州市达到防御西江100年一遇、北江30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中心城区防洪、潮堤可防御200年一遇的内洪和潮水;南宁市达到100年一遇、梧州市河西区、柳州及其他地级城市达到50年一遇、县级城市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珠江三角洲重点保护区达到50年~100年一遇、其他重要保护区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使珠江河口区重点海堤达到50年~100年一遇、一般海堤达到10年~20年一遇的防潮标准。
    远期,建成西江干流大藤峡水利枢纽及其他主要河流的控制性防洪枢纽,完成其他江、海堤防的达标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防洪工程体系;继续加强非工程体系的建设与水土流失和山洪灾害的治理,进一步做好重点城市及重点保护区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20年后,使广州市具备防御西、北江1915年型洪水的能力,南宁市达到200年一遇、梧州市河西区及柳州市达到100年一遇、一般地级城市达到50年~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珠江三角洲重点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200年一遇,其他重要保护区达到50年~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4.4 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总体布局
    《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提出了建设西、北江中下游、东江中下游、郁江中下游和柳江中下游4个堤库结合的防洪工程体系的流域防洪总体布局方案,体系的受益范围覆盖了浔江、西江及珠江下游三角洲、郁江中下游及柳江中下游等重点防洪保护区。本次防洪规划,结合近年来的水情、工情和各防洪保护区的发展状况,在复核与补充论证的基础上,对上述防洪工程体系进行了完善。珠江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总体布局见附图2。
    4.4.1 西、北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
    西、北江中下游分布有浔江、西江及西北江三角洲等防洪保护区,广州、佛山、肇庆、中山等一批大中城市也位于其中,区域经济最发达,是流域内最重要的保护区之一。西、北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由北江飞来峡水利枢纽、西江龙滩水电站和大藤峡水利枢纽,以及西、北江中下游和三角洲的堤防工程组成。规划继续加高加固北江大堤和其他堤防,使北江大堤达到100年一遇、北江下游其他主要堤防达到20年~50年一遇标准,与飞来峡水利枢纽及潖江滞洪区、芦苞涌和西南涌分洪水道联合运用,使包括广州市在内的北江大堤保护区达到防御北江30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把北江下游重点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
规划浔江、西江沿岸一般堤防标准10年一遇、县级城市堤防标准20年一遇、地级城市堤防标准50年一遇,西北江三角洲一般堤防标准为20年~30年一遇、重点堤防标准50年一遇;在西江干流建设龙滩水库和大藤峡水库,堤库联合运用,将浔江段一般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由10年~20年一遇提高到20年~30年一遇,将西江段及西北江三角洲地区一般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由20年~30年一遇提高到30年~50年一遇、重点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200年一遇。
    珠江八大出海口,是流域洪水的入海通道,也是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河道及口门的顺畅,是“以泄为主”的具体要求。在建设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河道和出海口门的维护与整治,确保其泄洪功能的正常发挥。
    4.4.2 东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
    东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由已建成的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水库和中下游堤防组成。规划加高加固中下游沿岸及三角洲堤防,并通过三库联合运行,使东莞、惠州等城市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其他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50年~100年一遇。
    4.4.3 郁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
    郁江防洪工程体系由郁江中下游堤防工程和百色、老口两库组成,受益范围包括右江沿岸及郁江中下游防洪保护区。规划南宁市及贵港市的堤防标准为50年一遇,其他堤防10年~20年一遇。近期右江百色水利枢纽建成后,可将南宁市与贵港市的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到近100年一遇,使右江沿岸城镇的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远期,可根据发展的需要,适时安排郁江老口水利枢纽的建设,进一步将南宁市城区的防洪标准由近100年一遇提高到200年一遇。
    4.4.4 柳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
    柳江防洪工程体系由沿江堤防及干流的洋溪水库、支流古宜河的木洞水库和贝江的落久水库组成,受益范围包括柳州市及沿江各县。规划柳州市堤防标准为50年一遇,其他堤防为10年~20年一遇;洋溪、木洞、落久三库联合运用,可将柳州市的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同时提高沿江各县城的防洪标准。
    4.4.5 南盘江中上游防洪工程体系
    南盘江中上游无适宜兴建控制性防洪水库的条件,防洪任务主要由堤防承担。规划曲靖市城区堤防的近期标准为50年一遇,其他河段的堤防标准为20年~30年一遇。
    4.5 洪水出路安排
    珠江洪水峰高量大,完全依靠堤防防洪既不经济,也存在巨大的风险。因此,在以泄为主的同时,通过控制性枢纽工程调控洪水、削减洪峰是非常必要的。
     在西江,对100年一遇的洪水,通过龙滩水库拦蓄70亿m3洪量、大藤峡水库拦蓄15亿m3洪量,可将下游防洪控制断面梧州站的洪峰流量由52700m3/s削减为50400m3/s(50年一遇),从而确保西江中下游梧州、广州等城市及三角洲重点保护对象的防洪安全。
在北江,对300年一遇洪水,通过飞来峡水库拦蓄13.07亿m3洪量,控制水库下泄流量16000 m3/s,再经潖江滞洪区滞蓄4.11亿m3洪量,可将防洪控制断面石角站的洪峰流量控制在18800 m3/s(100年一遇)以下,确保北江大堤的安全。
    在东江,对100年一遇的洪水,通过新丰江水库、丰树坝水库和白盆珠水库分别拦蓄31亿m3、2.52亿m3、3.1亿m3洪量,可将控制断面博罗站的洪峰流量控制在12070 m3/s(小于30年一遇)以下,确保东江下游三角洲的防洪安全。
    在郁江,对200年一遇的洪水,通过右江的百色水库拦蓄16.4亿m3洪量、郁江老口水库拦蓄1.63亿m3洪量,可将下游防洪控制断面南宁站的洪峰流量由22100m3/s削减为18400m3/s(50年一遇),从而确保南宁市的防洪安全。
    在柳江,对100年一遇的洪水,通过干流的洋溪水库拦蓄8.6亿m3洪量、支流古宜河的木洞水库拦蓄1.45亿m3洪量、支流贝江的落久水库拦蓄2.5亿m3洪量,可将下游防洪控制断面柳州站的洪峰流量由32700m3/s削减为29700m3/s(50年一遇),从而确保柳州市的防洪安全。
    西江、北江及东江洪水出路安排见附图3,郁江、柳江洪水出路安排见附图4。

20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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