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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及珠江防汛抗旱的实际情况,国家在珠江设立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珠江防总)。珠江防总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在珠江流域片行使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和监督的职能,指挥有关省(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
    一、珠江防总成员单位
   由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江委)等组成,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指挥长单位,其他为成员单位。珠江防总办公室设在珠江委。
   二、珠江防总组成人员及职务
总指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
副总指挥: 云南省副省长
  贵州省副省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
  广东省副省长
  福建省副省长
  珠江委主任(常务)
成 员: 云南省水利厅厅长
  贵州省水利厅厅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广东省水利厅厅长
  福建省水利厅厅长
  珠江委副主任
秘书长: 珠江委副主任
防总办公室主任: 秘书长兼任
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珠江委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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