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防洪抗旱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指令,统一部署指挥珠江防汛抗旱工作。
2、协调关系流域全局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省际防洪抗旱的重大问题。
3、组织有关省、自治区及相关部门编制与修订跨省(自治区)重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紧急情况下跨省、自治区应急调水方案,报请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
4、根据上级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抗旱及调水方案等,按授权处理决策、调度事宜。
5、协调省(自治区)间防汛抗旱有关信息的传递,调处各行业(部门)影响防洪抗旱及饮水安全的重大问题。
6、协调、指导流域各省(自治区)的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
7、监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调度命令的执行。
8、完成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