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及珠江防汛抗旱的实际情况,国家在珠江设立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珠江防总)。珠江防总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在珠江流域片行使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和监督的职能,指挥有关省(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 一、珠江防总成员单位 由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江委)等组成,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指挥长单位,其他为成员单位。珠江防总办公室设在珠江委。 二、珠江防总组成人员及职务 总 指 挥: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 副总指挥:云南省副省长 贵州省副省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 广东省副省长 福建省副省长 珠江委主任(常务) 成 员: 云南省水利厅厅长 贵州省水利厅厅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广东省水利厅厅长 福建省水利厅厅长 珠江委副主任 秘书长: 珠江委副主任 防总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兼任 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珠江委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