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资料包括以下文件 (1) 建设项目建设依据,用水许可等方面的文件1份; (2)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工程方案 6份; (3) 防洪评价报告或安全论证报告20份,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1份; (4) 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需标明所在河段及防洪堤名称)、工程(平面、立面)布置图(需标明工程轴线起讫点或控制线坐标以及与堤防管理范围的关系等)各15份; (5) 为减轻对防洪影响而采取的补救措施方案及图纸6份(如有),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1份; (6) 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如有); (7)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注2:如需征求工程所在省(区)意见或组织评审,期限为扣除征求意见和评审时间后20天),如重大项目可延长10天,并将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延期告知书》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