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指南
主 管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简称珠江委)
受理部门及地址
受理部门:规划计划处
地址:广州市天寿路80号珠江水利大厦
邮编:510611
联系方式
电话:020-87117449
传真:020-87117545
一、珠江干流
1、西江干流:源头经磨刀门水道~灯笼山水文(水位)站
2、北江干流:源头经顺德水道、沙湾水道~三沙口水文(水位)站
3、东江干流:源头经东江北干流~大盛水文(水位)站
4、珠江河口八大口门区及河口延伸区
八大口门区:自虎门黄埔(东江北干流大盛、南支流泗盛、北江干流沙湾水道三沙口水位站) 、蕉门南沙、洪奇门万顷沙西、横门横门水位站、磨刀门灯笼山、鸡啼门黄金、虎跳门西炮台、崖门黄冲水位站以下至伶仃洋赤湾半岛、内伶仃、横琴、三灶、高栏、荷苞、大襟岛、赤溪半岛间的连线之间的河道、水域及岸线。
河口延伸区:自上述赤湾、赤溪半岛连线以下,与从深圳河口起沿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水域分界线至南面海域段18号点(北纬22°08′54.5″,东经114°14′09.6″)和由18号点与外伶仃岛、横岗岛、万山岛、小襟岛南面外沿、赤溪半岛鹅头颈的连线之间的水域及岸线。
二、西江水系主要一级支流
北盘江、郁江、柳江、桂江、贺江、北流江源头至与西江干流汇合口。
三、跨省(自治区)重要河流
1、韩江干流、河口(潮安经西溪、外砂河~南港口,潮安经东溪、莲阳河~北港口)及支流汀江、梅潭河。
2、其他跨省(自治区)重要河流
清水江、龙江(打狗河)、大环江、古宜河(寻江)、黄华河、恭城河、东安江(太平河)、锦江、武水、九洲江。
四、省际边界河流(河段)
黄泥河、清水河(拖长江)、可渡河、六硐河(牛河)、曹渡河、西洋江、普宁河、深圳河。
五、跨国界河流及其主要支流
1、红河流域
红河干流:源头~河口镇出境断面。
红河主要支流:李仙江、藤条河、南溪河、盘龙河、普梅河,以上一级支流从源头至出境断面。
2、左江水系
平而河:入境断面~龙州
水口河:入境断面~龙州
黑水河:源头~那岸水文站
3、北仑河:源头至河口
4、披劳河:源头至出境断面
六、海南岛主要河流
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源头至河口。
★上述审批权限范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查 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查 阅)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查 阅)
4.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31号令)(查 阅)
5.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查 阅)
申请人→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审查→正式受理→征求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专家评审→修改论证报告→审批决定→申请人。
⒈ 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的通知业主补正材料;
⒉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委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其中征求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时间(约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约10个工作日)、业主组织方案调整及修改论证报告时间除外;
⒊ 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审批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申请表(格式下载);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一式5份及其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3.水工程建设依据文件和河流规划报告;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或专题论证报告;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