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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由珠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
 
珠江水利委员会,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水利(务)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31号令),经研究,现将珠江流域由珠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名录和范围(试行)通知如下:
  (一)珠江干流
  西江干流:源头经磨刀门水道~灯笼山水文(水位)站
  北江干流:源头经顺德水道、沙湾水道~三沙口水文(水位)站
  东江干流:源头经东江北干流~大盛水文(水位)站
  珠江河口八大口门区及河口延伸区
  八大口门区:自虎门黄埔(东江北干流大盛、南支流泗盛、北江干流沙湾水道三沙口水位站)、蕉门南沙、洪奇门万顷沙西、横门横门水位站、磨刀门灯笼山、鸡啼门黄金、虎跳门西炮台、崖门黄冲水位站以下至伶仃洋赤湾半岛、内伶仃、横琴、三灶、高栏、荷苞、大襟岛、赤溪半岛间的连线之间的河道、水域及岸线。
  河口延伸区:自上述赤湾、赤溪半岛连线以下,与从深圳河口起沿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水域分界线至南面海域段18号点(北纬22°08′54.5″,东经114°14′09.6″)和由18号点与外伶仃岛、横岗岛、万山岛、小襟岛南面外沿、赤溪半岛鹅头劲的连线之间的水域及岸线。
  (二)西江水系主要一级支流
  北盘江、郁江、柳江、桂江、贺江、北流江源头至与西江干流汇合口。
  (三)跨省(自治区)重要江河
  1、韩江干流、河口(潮安经西溪、外砂河~南港口,潮安经东溪、莲阳河~北港口)及支流汀江、梅潭河。
  2、其他跨省(自治区)重要江河
  清水江、龙江(打狗河)、大环江、古宜河(寻江)、黄华河、恭城河、东安江(太平河)、锦江、武水、九洲江。
  (四)省际边界河流
  黄泥河、清水河(拖长江)、可渡河、六硐河(牛河)、曹渡河、西洋江、普宁河、深圳河。
  (五)国际河流及其主要支流
  1、红河流域
  红河干流:源头~河口镇出境断面。
  红河主要支流:李仙江、藤条  河、南溪河、盘龙河、普梅河,以上一级支流从源头至出境断面。
  2、左江水系
  平而河:入境断面~龙州
  水口河:入境断面~龙州
  黑水河:源头~那岸水文站
  3、北仑河:源头~河口
  4、披劳河:源头~出境断面
  (六)海南岛主要河流
  南渡河、昌化江、万泉河源头至河口。
  珠江水利委员会和有关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利部第31号令和办规计〔2008〕7号文的要求,依法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和水工程规模,抓紧制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珠江水利委员会要与有关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全面加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