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委信息门户登录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网上投稿 | 意见建议 | 邮箱登录 |
返回首页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规及配套文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水利部分)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61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62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资质认定

水利部

163

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64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65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水利部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66

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

水利部

167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单位资质认定

水利部

16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6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70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7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认定

水利部

17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73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2007-09-11
 
[∷打 印∷][∷关 闭∷]
主办单位: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承办单位: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信息中心
粤ICP备05054872 Copyright©2007 珠江委网站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 IE 或 NETSCAPE 4.0以上版本进行浏览,最佳显示1024x768